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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家军副厅长在全区酒类流通管理现场交流会上讲话
2009-04-08 10:41  文章来源:广西商务厅市场运行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真抓实干 创新发展
             努力开创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新局面
        ——在2008年全区酒类流通管理现场交流会上的讲话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熊家军
                (2008年3月27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贵港市召开全区酒类流通管理现场交流会,其主要任务就是认真总结我区近年来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交流经验和做法,查找不足,进一步研究探讨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的措施,推动我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加强监管,真抓实干,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在商务部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大力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认真执行酒类流通管理许可证制度,全面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使全区酒类市场秩序不断完善,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一)强基固本,酒类流通管理职能进一步理顺。建立健全酒类流通管理机构是有效履行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职能的基础和保证。近年来,全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克服了责任大、手段少、人员缺、管理难等困难,主动开展工作,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大力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采取定人定编和抽调人员等办法,逐步成立了各级酒类流通管理机构。其中贵港、钦州、河池、贺州、桂林、柳州等10个市商务局成立了专业的流通执法队伍,其他各市也采取联合执法等办法,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开展酒类流通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确保了全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建章立制,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主要抓好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适时修改了《条例》。为加强全区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1998年底,我区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为使《条例》更具规范性和操作性,2002年初,自治区人大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和管理工作需要,对《条例》进行了修改,较好地解决了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具体矛盾和问题,为全区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二是全面推行酒类经营许可证制度。依据《条例》和《办法》的有关规定,全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加强《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零售许可证》的申办审核,做到严格、热情、高效、便民,依法发证,严格把好酒类经营资格准入关。据统计,到2007年底,全区持证经营的批发商1924户,零售商79013户。三是扎实推进酒类经营随附单制度。在全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努力工作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这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2007年的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了这项工作。截止2007年底,全区共发放酒类随附单2.7万本(135万份);全区酒类批发随附单的使用率达到了100%,零售随附单索取率为72%。四是积极做好酒类流通备案制度。在做好许可证制度和随附单制度的同时,全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和引导酒类经营企业进行注册备案登记,实行购销台帐制度,基本建立了酒类流通溯源制。  五是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柳州市商务局每年安排一次酒类流通管理宣传月和一周酒类流通管理调研周,每月确定一天为酒类流通管理执法检查日,对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常抓不懈;贵港市商务局树立酒类经营示范店,对一年以上能遵规守法、诚信经营的酒类经营企业授予“酒类经营示范店”牌匾,并随时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摘牌并查处;桂林市商务局积极扩大社会监督,印制了酒类流通管理“便民服务联系卡”,发放到酒类经营者和消费者手中,方便群众咨询和监督。
  (三)专项整治,酒类市场整顿工作成效显著。近年来,自治区商务厅采取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重大节假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等办法,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酒类流通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酒类流通市场的检查,严厉打击各种酒类经营违法行为。去年下半年,结合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系统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酒类流通专项整治,依法加强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南宁、梧州、贺州、百色、钦州、防城港、崇左等市商务局分别由局领导带队,对辖区酒类经营户进行了分片的拉网式检查。据统计,专项整治期间,共组织全区性整治督查10次,开展酒类流通执法检查3217次,出动执法人员8000多人次,对所有乡镇以上酒类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没收酒类产品6346公斤。通过依法监督管理和开展专项整治,酒类企业依法经营意识提高,酒类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有效遏制了制假售假行为,维护了产销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酒类流通专项整治目标。
  (四)加强培训,酒类管理者和酒类经营者素质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全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采取执法培训与业务技能训练相结合、专业人员授课与现场实践指导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酒类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培训。重点就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应用,酒类商品基本知识,真假酒鉴别知识进行了学习。据统计,2006年以来,全区共举办酒类管理培训班300多班次,培训酒类管理行政执法人员、酒业协会会员、酒类批发经营户、各大超市、商场、零售商店负责人2万多人次。通过培训,全区酒类流通管理者和经营者依法管理、守法经营的意识得到了普遍提升,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环节经营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五)加强舆论宣传,酒类消费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认真抓好酒类流通的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遵纪守法的名牌企业和优质产品,并对酒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予以披露和曝光,使《条例》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入人心,形成了全社会的监督制约机制。在2007年专项整治期间,桂林市、玉林市商务局在当地报刊开辟了酒类流通管理宣传专栏,并在当地电视台进行专题报道整治工作情况;南宁市上林县组成4人酒类管理宣传小组,深入到全县11个乡镇串门入户进行宣传;贵港市商务局开展“放心酒宣传进小区”活动,在城区各主要居民小区设立流动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接待市民咨询、展示真伪酒类样品等。通过广泛的宣传和引导,全区酒类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
  二、认清形势,明确责任,进一步增强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在充分肯定酒类流通管理所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基础不够牢。酒类经营主体小、散、弱,市场经营秩序不够规范。一些企业没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存在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等问题,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酒类流通市场不够规范。少数假冒伪劣酒类充斥市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仍然存在,国家名酒和畅销酒被仿冒现象屡见不鲜,严重侵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面向低收入群体的散装酒经营混乱,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三是流通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在加强酒类流通监管上,我区商务部门还面临着人员少、经费缺、调控手段弱等诸多客观困难和问题,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自身管理能力不足。由于酒类市场发展迅速,商品品种日新月异,假冒酒类以假乱真,需要管理人员专业化,监测手段技术化。目前我们普遍还缺少专业人员和先进的检测手段,无法满足日趋复杂的市场形势要求。
虽然我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做好我区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目前也有很多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首先,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我们做好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前不久,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会议对食品安全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作为关系民生的大事来抓。2007下半年,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影响之远是前所未有的,这表明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关注。自治区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也非常重视,多次下发文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自治区人大早在1998年底就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对酒类管理进行了立法,2002年又再次根据市场形势和管理需要,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今年初,自治区财政还安排了500万元,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配备了商务执法车辆,改善了基层的执法条件。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我们酒类流通管理部门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其次,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和积极拥护,是我们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坚强后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期间,国内新闻媒体曾对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了一次网上调查,食品安全工作成为了广大网民最关注的问题之一。这充分显示出广大人民群众对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不法行为是深恶痛绝的,对我们的工作是非常支持和拥护的,希望我们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酒坛子”安全。因此,我们商务主管部门有责任、有义务抓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喝上“放心酒”,决不能让假酒、毒酒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三,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纳入国家发展规划,为我们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注入了巨大的精神动力。2008年1月16日,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北部湾经济区将建设成为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成为我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广西作为北部湾经济区的中心,将立足北部湾、服务“三南”(西南、华南、中南)、沟通东中西、面向东南亚,充分发挥连接多区域的重要通道、交流桥梁和合作平台作用,以开放合作促开发建设,努力建成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成为带动、支撑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地和开放度高、辐射力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重要国际区域合作区。同时,从2004年起,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落户南宁。今年春节,胡锦涛总书记在考察广西时对我区寄予了殷切希望,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这些都给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历史机遇,也为我们商务主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巨大的精神动力,同时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大挑战和更高要求。全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紧紧把握这个时机,勇于面对挑战,以更大的工作干劲、更高的工作标准,抓好酒类流通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酒类等食品消费安全。
  第四,2007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为我们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在2007年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按照统一的安排和部署,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发动群众,努力工作,全面实现了国务院下达的20个整治目标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的15个100%、6个非100%量化目标、9个非量化目标,使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得到了质的改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也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专项整治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在今后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中参考和借鉴,并进一步加以完善和提高。
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是商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全区各级商务部门要从建设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纳入商务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信心和决心,努力克服困难,加大工作力度,维护酒类流通的良好市场秩序。
  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推动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全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创新工作方法,严格监督管理,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商品市场秩序,保证人民群众酒类商品消费安全,促进酒类产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一)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方面,要全面深入地学习好《办法》和《条例》,认真领会和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条例》是我区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对酒类商品生产、批发和零售各个环节的管理均有明确的制度。《办法》是商务部制定的全国性酒类管理规章,主要针对酒类商品流通环节,核心是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二者互相补充,为我们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另一方面,要不断地学习酒类商品知识和真假酒鉴别知识。在工作实践中,一些同志反映真假酒识别知识欠缺,制约执法能力的提高。虽然各地举办过相应的培训班,对本系统酒类商品行政执法人员作过培训,但在实际工作中显得很不够用。酒类商品造假方法层出不穷,不断变化,大家不仅要参加培训班学习,还要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种途径进行学习,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适应形势发展和市场管理的需要。
  (二)要依法行政,维护酒类流通正常的市场秩序
  加强酒类市场的整顿和规范,是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饮酒安全的重要措施。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针对酒类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研究,突出重点,综合整治。一是长期不懈地坚持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酒类为重点的市场检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假冒伪劣酒流入市场。二是要坚持经常性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要统筹安排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要对重点区域、环节、时段进行重点检查。消除酒类市场安全隐患。三是要加大对餐饮、酒吧等娱乐场所现场消费酒类商品的监管力度。四是增强责任意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在酒类流通执法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真正做到执法有据、执法必严,避免出现违法行政行为。
  (三)要严格标准,认真落实酒类经营许可证制度
  《条例》明确规定了酒类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使酒类商品市场准入法制化。对无证生产的酒类商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依法查处。对从事酒类批发和批零兼营的企业都要纳入批发许可管理范围,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属批发销售,也要纳入批发许可范围进行管理。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于申请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要严格审查其资质条件、进货渠道、质检报告、卫生许可证、仓储设施、销售网络、财务状况等方面情况,条件完全符合规定的方可发放许可证,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发放批发许可证。同时要查处无证批发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对无证批发酒类商品的经营户,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
  (四)要抓住关键,全面建立酒类流通溯源制度
  《办法》规定,酒类流通实行溯源制度,随附单是溯源制度的重要内容。通过《随附单》制度,可详细记录酒类商品从出厂到销售终端的全过程,单随货走,货单相符,能有效实现可追溯性。要充分认识《随附单》制度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商务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按批发、零售分级管理的原则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大《随附单》制度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经营者的培训,保证《随附单》制度深入实施。
  (五)要突出重点,加强散装酒销售的管理
  散装酒由于生产设备简陋,工艺简单,生产门槛低,卫生、理化指标可控性不强,价格相对较低,消费者主要是低收入者和农民,饮用有较大的安全隐患。我区属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均收入相对较低,散装酒消费市场较大。因此,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散装酒管理,对生产、销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假冒伪劣散装酒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散酒白酒流通的整顿和规范,对合格的散装白酒,要严格实行定点贴标销售管理,禁止流动销售;对质量不合格的,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清查;对没有获得生产许可的散装白酒,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六)要转变观念,强化政府服务职能
  酒类商品管理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以《条例》、《办法》和行业标准为依据,进一步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意识。一是由重管理向监管与服务并重转变,使管理的强制性和服务性有机结合,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变对立执法为和谐监督。二是充分发挥酒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为酒类产销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开展培训和信息沟通等服务,组织行业内的交流与合作,以交流促进竞争,以竞争求得共同发展。
  (七)要加强领导,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作
  落实好《条例》、《办法》的各项标准和要求,是搞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和重要手段。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为着力点,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使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得到落实。商务主管部门虽然是酒类商品行政执法的主体,但酒类商品管理工作量大,仅靠我们现有执法力量远远不够。因此,我们在工作中既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管理职能,又要加强同工商、质检、卫生、公安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协作机制,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共同抓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同志们,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也是商务系统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一定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从基础做起,从薄弱环节抓起,按照商务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地抓好《条例》和《办法》的落实,依法行政,努力建设一个诚信、法制、规范、健康的酒类流通市场。我们有理由相信,有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重视,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只要我们把握大局,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就一定能开创酒类流通管理新局面,实现食品安全工作新突破,为全区人民的身心健康、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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